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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出售出入境证件犯罪会怎样判刑处罚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违法出售、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携带、持有、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民身份证件、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出入境证件的,以非法买卖、非法制造、非法运输、非法携带或者以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毁灭等手段进行出售、制造、运输、携带、持有等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违法出售、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携带、持有、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民身份证件、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出入境证件的,以非法买卖、非法制造、非法运输、非法携带或者以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毁灭等手段进行出售、制造、运输、携带、持有等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