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法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件应用法律的规定如下:1.泄露军事秘密的认定标准:将国家秘密法规定的军事秘密的范围作为认定标准。据此,《解释》对刑法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件的认定和量刑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强调了对证据的要求、对涉密部门的保护、对宣告刑罚等问题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法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刑法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件应用法律的规定如下:
1. 泄露军事秘密的认定标准:将国家秘密法规定的军事秘密的范围作为认定标准。即,案件中涉及的信息必须属于“影响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知悉范围应当限制”的军事秘密。
2. 泄露军事秘密的认定要件:对于刑法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件,除了泄露的军事秘密的认定,还需要具备以下认定要件:
a. 泄露行为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所泄露的信息是军事秘密,且具有明确的泄露意图,并主观上愿意、希望或预料到该信息会被他人获知的情况下实施行为。
b. 泄露行为具有客观实质性内容:指足以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泄露行为可以是传递、透露、泄露、交付、复制、保存、持有、提供等形式。
c. 泄露行为的主体:对于军事秘密泄露行为,主体可以是拥有军事秘密的军事工作人员、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3. 泄露行为的危害程度:根据泄露行为的性质、内容、规模、后果等因素,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及主观恶性等综合考虑,判定泄露的军事秘密危害程度的大小。
据此,《解释》对刑法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件的认定和量刑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强调了对证据的要求、对涉密部门的保护、对宣告刑罚等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