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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批捕申诉规定是怎样的 不服不批捕申诉规定是怎样的条件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监护人,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不服,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撤销该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申诉规定,具体的程序和条件可能在各地有所不同,您可以在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中查阅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监护人,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不服,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撤销该决定。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对于上述被告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监护人而言,可以依法提起申诉的条件包括:

1. 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

2. 不服不批捕决定的机关可以是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3. 申诉必须提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五日内;

4. 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明确表示不服不批捕决定的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申诉规定,具体的程序和条件可能在各地有所不同,您可以在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中查阅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