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解读

变造身份证件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变造身份证件罪司法解释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变造、倒卖、盗用、买卖身份证件的,对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对于情节较轻的变造身份证件罪,也可以处以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变造、倒卖、盗用、买卖身份证件的,对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身份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 盗用、变造、买卖的身份证件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 利用盗用、变造、买卖的身份证件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3. 盗用、变造、买卖的身份证件牵涉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多人的;

4. 具备诈骗、抢劫、抢夺、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情形的。

对于变造身份证件罪既遂的定罪量刑,具体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节而定,初次犯罪一般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拘役或有期徒刑,然而一旦情节严重,如触犯刑法中述及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的情形,则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如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对于情节较轻的变造身份证件罪,也可以处以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