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是指借款人与放款人达成协议,放款人以高额利息或其他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将借款人转为放贷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高利转贷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即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达成协议,放款人明知利息水平超过法定利率,企图获取非法利益,而借款人明知利率过高的情况下,仍然同意进行高利贷活动。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转贷的犯罪构成要素可能会因不同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有所差异,具体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高利转贷是指借款人与放款人达成协议,放款人以高额利息或其他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将借款人转为放贷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高利转贷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主观方面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有恶意。即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达成协议,放款人明知利息水平超过法定利率,企图获取非法利益,而借款人明知利率过高的情况下,仍然同意进行高利贷活动。
2. 客观方面要件:犯罪行为必须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
(1)放款人以高额利息获取非法利益:放款人以高额利息或其他方式获取利息之外的非法收入,如借机索取附加条件、收取押金等;
(2)借款人陷入高利转贷的困境:借款人由于资金困难,无法得到正常金融机构的贷款,只能接受高利贷的放款;
(3)借款的金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的金额一般应当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3. 客观上共同犯罪的要求:放款人、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因素。如果放款人与借款人是一种主次关系或者合谋共同实施高利转贷活动,则可认定为共同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转贷的犯罪构成要素可能会因不同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有所差异,具体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