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著作财产权关注的是著作的经济利益,可以转让给他人进行经济利用;而著作人身权关注的是著作的人格利益,是不可转让的。
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区别如下:
1. 著作财产权:
- 范围: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摄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 转让:著作财产权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的经济权益许可给他人使用、复制、发行等,以换取报酬或其他形式的回报。
- 时限:著作财产权享有的时间较长,通常维持几十年甚至更久。
2. 著作人身权:
- 范围: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以维护其人格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即决定是否标记自己的名字)、修改权(即决定是否修改和再版著作)、保密权(即决定是否对著作进行保密)。
- 不可转让:著作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即著作权人无法通过合同等形式将其授权给他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署名的方式可以进行分均。
- 时限:著作人身权享有的时间通常没有限制,一直到著作权终止。
总的来说,著作财产权关注的是著作的经济利益,可以转让给他人进行经济利用;而著作人身权关注的是著作的人格利益,是不可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