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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实婚姻与同居不同到底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广东事实婚姻是指一对男女未经登记结婚,但以事实形式连续同居一段时间,经过公证或法院认定为婚姻的关系。在广东地区,事实婚姻享有婚姻的一些权益和义务,例如享受财产继承权、分割共同财产、扶养赡养义务等。在法律上,同居并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分割财产、养育子女等方面,同居一方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和困扰。

广东事实婚姻和同居是两种不同的关系形式。

广东事实婚姻是指一对男女未经登记结婚,但以事实形式连续同居一段时间,经过公证或法院认定为婚姻的关系。在广东地区,事实婚姻享有婚姻的一些权益和义务,例如享受财产继承权、分割共同财产、扶养赡养义务等。

同居则是指一对男女未经登记结婚,但以事实形式共同居住,并且未经过公证或法院认定为婚姻的关系。在法律上,同居并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分割财产、养育子女等方面,同居一方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和困扰。

因此,广东事实婚姻和同居虽然都是未经登记结婚的关系形式,但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事实婚姻相对而言更具有法律效力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