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指将未满18周岁的儿童或青少年雇用于危重劳动工作岗位,违背了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标准和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具体的主要规定如下:1.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童工的公约:第182号公约规定,应禁止将年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从事危重劳动,包括那些可能危及儿童安全、健康或道德的工作。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儿童时期能够接受教育,健康成长,并避免可能对他们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工作。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指将未满18周岁的儿童或青少年雇用于危重劳动工作岗位,违背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相关标准和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具体的主要规定如下:
1. 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童工的公约:第182号公约规定,应禁止将年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从事危重劳动,包括那些可能危及儿童安全、健康或道德的工作。
2.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2条规定,签约国应采取立法和其他适当措施,确保禁止使用儿童从事任何危险的劳动,可能危害其教育、身心健康、身体发展或心理发展。
3. 国内劳动法规定:中国《劳动法》第14条规定,雇主不得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第18条规定,雇主不得聘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可能危及其安全、身心健康的工作。
4. 国内相关政策和通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通知,明确禁止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并对雇主和用工单位进行处罚和监管。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儿童时期能够接受教育,健康成长,并避免可能对他们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