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原则一:谁主张,谁举证。根据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举证责任可以根据各方的行为和地位进行适当分配。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法官或仲裁人员有权要求各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可能会对其不利。
在工程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原则一: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如果承包商主张工程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那么承包商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工程的合格性。
2. 原则二:举证责任可以根据事实情况适当分配。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举证责任可以根据各方的行为和地位进行适当分配。例如,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工程进度出现延误,责任可能会被分配给相应的一方。
3. 原则三:法官或仲裁人员有权要求举证。
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法官或仲裁人员有权要求各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可能会对其不利。
对于工程合同纠纷的证据目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项目:
1. 合同文本:项目合同的正本或复印件。
2. 工程图纸: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
3. 工程变更指示:各方之间就工程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
4. 施工日志:记录了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工作进展的日志。
5. 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项目的验收记录和相关文件。
6. 支付凭证:证明支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票和收据等。
7. 见证人证言: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证人的书面陈述或出庭证言。
8. 专家鉴定报告:由专家进行的工程质量或事故原因的鉴定报告。
9. 通讯录和邮件往来:各方之间的书面通讯记录、电子邮件和传真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证据目录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各方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补充和调整证据目录。在举证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法律咨询或律师的建议来确定和收集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