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解读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要是指伪造或篡改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明文件,并以虚构、歪曲事实的方式欺骗国家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了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基本情节和构成要件。根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作了如下规定:

一、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利用作证等与案件有关的书证、证明、鉴定意见、协议、账簿、资料等伪造、篡改、隐藏、销毁重要的证明文件,以虚构、歪曲事实的方式欺骗国家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犯罪分子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伪造、篡改、隐藏、销毁与案件有关的书证、证明、鉴定意见、协议、账簿、资料等重要的证明文件;

2.以虚构、歪曲事实的方式欺骗国家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

3.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特别严重。

三、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应当以其他合适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要是指伪造或篡改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明文件,并以虚构、歪曲事实的方式欺骗国家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如果构成该罪,犯罪分子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情节较轻,不满足构成该罪的要件,那么可考虑以其他合适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