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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刑事量刑幅度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我国《刑法》第289条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该罪是指以危害飞行安全的方式,妨碍航空器安全飞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严重妨碍航空器航行秩序、信息传递秩序、站桥装卸秩序等。总的来说,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事量刑幅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罪行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较重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89条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该罪是指以危害飞行安全的方式,妨碍航空器安全飞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严重妨碍航空器航行秩序、信息传递秩序、站桥装卸秩序等。

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根据刑法第289条的规定,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严重威胁航空器飞行安全,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通过故意破坏设施、设备、器材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是其他严重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从事极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要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察算,当从事极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那么即便罪行较轻,也会面临有期徒刑5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的刑罚。

总的来说,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事量刑幅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罪行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较重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对于危害航空器和民用航空设施安全的犯罪,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可能从重处罚犯罪的背后组织或者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