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为刑法中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法定刑事责任,具体的刑罚可能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和法官的裁量权而有所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法定刑事责任如下:
1.销售伪劣商品罪:
- 主观方面:故意销售明知是伪劣商品的,或者以销售正常商品的名义销售伪劣商品,且情节严重,应认定为犯罪。
- 客观方面:销售伪劣商品的价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定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生产伪劣商品罪:
- 主观方面:故意以生产销售正常商品为名,生产伪劣商品并销售,且情节严重,应认定为犯罪。
- 客观方面:生产伪劣商品的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定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放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主观方面:具有生产伪劣商品的设备、条件、能力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其员工或者其他从业人员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不采取必要措施,放任其继续从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应认定为犯罪。
- 客观方面:情节严重的。
法定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上述为刑法中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法定刑事责任,具体的刑罚可能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和法官的裁量权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