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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解释主要规定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以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为对象的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可以构成危重劳动罪。同时,雇佣童工必须是违反法定年龄限制的未成年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以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为对象的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可以构成危重劳动罪。其主要规定如下:

1. 定罪要件:雇佣童工从事的劳动必须是危重劳动,即对童工身心健康有严重伤害或者容易造成死亡的劳动。同时,雇佣童工必须是违反法定年龄限制的未成年人。

2. 雇佣童工:以直接雇佣、劳务派遣、承揽等形式,将未成年人纳入劳动关系,让其从事危重劳动。

3. 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犯罪故意,即明知或应当知道被雇佣的人是未成年人,且明知或应当知道雇佣的劳动属于危重劳动,仍故意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

4. 刑罚:根据不同情节,危重劳动罪的刑罚范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并处罚金。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规定只是简要概括,具体的适用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