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为办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指导。以上是目前较为主要的《关于办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体刑罚幅度还需结合解释的具体内容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为办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指导。根据该解释,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对于何为淫秽物品的认定,解释中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违背社会公共道德,有明显淫秽倾向;容易引起无审慎展现念的性欲或者暴露的性欲;不能对于青少年及其他特殊人群产生恶劣影响等。
2. 一次性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解释中规定,一次性传播淫秽物品是指在计算工具上,通过复制、传送或者传递的方式向数十人以上发送淫秽物品,同时造成数十人以上的用户查看、保存或者复制保存行为。
3. 牟利行为的认定:解释明确指出,获取经济利益是牟利的基本要素,包括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故意或者对于牟利的设想较明确等。
4. 刑罚幅度的界定:根据案情的不同,解释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的刑罚幅度:单纯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额在三千元以下或者财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下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下或者财物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财物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目前较为主要的《关于办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体刑罚幅度还需结合解释的具体内容来细化。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智能助手的回答,具体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