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明知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却故意拒绝支付或者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危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触犯刑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明知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却故意拒绝支付或者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危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触犯刑法。
主观方面:
1. 拒绝支付:用人单位明知应支付劳动报酬,但故意不支付或故意推迟支付。
2. 恶意拖欠:用人单位明知应支付劳动报酬,但故意拖欠一段时间,意图不支付或故意延迟支付。
3. 故意性:用人单位故意地进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无论是拒绝支付还是恶意拖欠,都必须是故意的行为。
客观方面:
1. 应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协议,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2. 拒不支付或恶意拖欠: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拖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 拒不支付或恶意拖欠的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拒不支付或恶意拖欠行为才会构成犯罪。
因此,主观方面是指用人单位明知应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故意不支付或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主观动机和意图;客观方面是指用人单位必须实际未支付或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