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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高利转贷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对于两高关于打击高利转贷等犯罪的司法解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高利转贷等犯罪中受托财产违规使用、占有的行为作出规定。综上所述,两高关于受托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受托财产委托关系的性质以及受托财产的保全和违规使用、占有的刑事定罪处罚标准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高利转贷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对于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高利转贷等犯罪的司法解释。

《解释》明确了受托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出资人以至投资者,通过信托、委托方式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处置,所形成的财富还原关系属于非商业让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债权转让。建议各地法院在受理高利转贷等刑事案件时依法准许相关受托财产当事人申请进行债权保全,保护涉案受托财产的安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高利转贷等犯罪中受托财产违规使用、占有的行为作出规定。例如,明确了受托人占用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利益或委任人的利益的行为属于违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受托人将受托财产据为己有,形成不法占有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两高关于受托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受托财产委托关系的性质以及受托财产的保全和违规使用、占有的刑事定罪处罚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