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可以相应地调整三万元的界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赴外经济侦查合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为上述单位提供劳务或者服务的人员。
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在与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职责有关的事项上,直接或者通过近亲属、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主要以他人财物的价值是否超过人民币三万元为界,超过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同时,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可以相应地调整三万元的界限。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追究,主要取决于他人财物的归属,即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结果。对于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财物,即使不属于他人财物,也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6. 对于违反国际公约或者条约的情形,适用相关国际公约或者条约的规定,对涉外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