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主体: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承包商、投标人或与其相对应的责任人,以及其代理人。串通投标罪的基本内涵是指上述行为构成刑法中的串通投标罪的基本要素,从而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
串通投标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人或与其相对应的责任人,在招标、投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达成协议、作弊、唆使他人或以其他方式相互勾结,影响竞争,从而干扰、扭曲市场正常秩序,在投标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合谋、串联、安排,实施虚假投标、报价等行为,以达到价格垄断、恶意竞争、强行分包、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的犯罪行为。
串通投标罪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与主体: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承包商、投标人或与其相对应的责任人,以及其代理人。
2. 犯罪行为:在经济活动中,达成协议、作弊、唆使他人或以其他方式相互勾结影响竞争,通过非法手段合谋、串联、安排,实施虚假投标、报价等行为。
3. 犯罪目的:以价格垄断、恶意竞争、强行分包、获取非法利益等为目的。
4. 罪行后果:破坏市场秩序,扭曲竞争,给招标、采购等市场活动造成不正当竞争,影响经济发展。
串通投标罪的基本内涵是指上述行为构成刑法中的串通投标罪的基本要素,从而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