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有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2. 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存在一些条款规定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
3.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得滥用或恶意行使该权利。
4.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当事人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不安抗辩权对他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5. 法院要求的义务:在诉讼程序中,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行使不安抗辩权以确保案件有利于公正和公平的审理。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解决合同履行问题,包括合同价格、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争议。
2. 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
3. 债务转移: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主张债务的转移,比如债权人转移债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等情况。
4. 取消合同效力: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合同效力,比如非法合同、违法合同等。
5. 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比如法定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继承等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