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解读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应当如何量刑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总体上来说,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量刑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刑轻法重的原则,并通过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进行量刑决定。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刑法对其的量刑依据主要有几个方面:

1. 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因失职导致动植物疫情扩散,严重影响农牧业生产、破坏生态环境或传染人畜、人人的疾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严重后果,量刑应适当加重。

2. 个人的过错程度:刑法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需要具备过失的主观方面,即过失程度较高,犯罪分子对可能造成的后果有较大的预见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过错行为。个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高低,也会影响刑罚的轻重。

3. 故意犯罪的情形:如果犯罪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对疫情的扩散或后果有明确的预谋和目的,那么犯罪主体的恶性程度更高,应增加刑罚。

4. 是否积极主动进行疫情控制和补救:如果犯罪主体在发生疫情或者发现动植物传染病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采取控制和补救措施,减少了疫情的蔓延,对补救控制工作作出了贡献,可适当减轻刑罚。

总体上来说,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量刑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刑轻法重的原则,并通过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进行量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