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以非法方式低价出让的行为,涉及了土地管理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行的存在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两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以非法方式低价出让的行为,涉及了土地管理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解释包括以下内容:
1. 非法出让: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以违法手段或绕过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给他人的行为。包括非法拍卖、非法转让、非法租赁等方式。
2. 低价出让: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进行出让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国家和集体利益受损,挤占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合法权益。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管理的土地,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4. 罪责: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涉及到刑法中关于行贿、受贿、渎职等罪名的规定。
5. 损害: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国家和集体利益受损,损害国有财产的合法权益。因此,此类行为不仅涉及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总之,两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以非法方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涉及到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和刑事责任。该罪行的存在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