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最高法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相关解释重要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是指有实施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活动的能力或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经营、使用、建设的项目或者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品存在伪劣质量问题,却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的行为。
2. 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主体和责任进行规定:主要包括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自然人。
3. 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进行界定:主要包括明知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明知是指明知其经营、使用、建设的项目或者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品存在伪劣质量问题;应当知道是指在合理者(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情况下,应当知道其经营、使用、建设的项目或者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品存在伪劣质量问题。
4. 针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5. 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审理程序进行规定: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相关解释和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略有差异。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具体参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