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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解释规定内容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审理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一种犯罪罪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解释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适用应遵循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解释。

"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审理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一种犯罪罪名。以下是相关规定内容的解释:

1. 主体:该罪只适用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等职务的人员,也包括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

2. 行为要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实施违背公司利益的行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不按规定回避利益冲突;

(2) 行为发生在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等金融产品发行、交易和披露等关键环节中,且对上市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 情节严重性:根据上述行为的具体情节,可以区分为“一般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

(1) 一般情节严重:行为主体的决策错误、失职等,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

(2) 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主体的决策错误、失职等,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4. 构成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上述行为符合主体、行为要件和情节严重性的要求,且具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可认定构成“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解释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适用应遵循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