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是指国有土地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低于市场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犯罪行为。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是指国有土地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低于市场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相关解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主体:被授予侦查权和诉讼权的机关可以按照刑法规定的行使职权的要求,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属于职务犯罪的,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国有土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2. 案件受理地点:本犯罪案件案发地为本案件被告人实施本案犯罪行为的地点。
3. 审判管辖:人民法院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的刑事责任依法管辖。
4. 犯罪构成要件:
a. 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故意(包括故意为之和故意不为之),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仍然以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 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范围的情形,并且出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5. 处罚种类与幅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6. 自首、立功、撤销、缓刑等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协助破案或者查清主犯或其他重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解释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的解释,并不能代替具体法律文件的规定和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查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