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客观方面:解释规定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即完成低价出让行为,实际转让土地使用权。
最高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解释包括以下重要规定:
1. 定义:解释明确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概念,即以非法手段、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 非法手段:解释列举了一系列非法手段,包括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等方式,用于获取非法利益。
3. 低价出让:解释规定了低价出让的标准,即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评估价的情况,或者低于同类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的情况。
4. 主体:解释明确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土地经纪机构工作人员等,以及单位犯罪的情况。
5. 主观方面:解释规定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即故意出售土地使用权低于市场价或评估价,或者低于同类土地成交价格。
6. 客观方面:解释规定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即完成低价出让行为,实际转让土地使用权。
7. 处罚:解释明确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刑罚范围,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这些重要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定案和判决,以及对于相关行为的打击和预防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