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该解释还对如何定罪处罚、量刑、做出监察逮捕、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请注意,以上解释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定内容,具体实施中应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以非法组织卖血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组织卖血犯罪是指非法组织或者利用非法方式组织人员在特定场所进行聚集收集、无偿或者以低价方式收集血液,且损害卖血人健康或者致人死亡的行为。
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
1. 犯罪主体: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个组织(非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法方式组织人员)。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2. 行为要素: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在特定场所进行聚集收集血液;(2)采用无偿或者以低价方式收集血液。
3. 损害后果:犯罪行为必须损害卖血人的健康或者致人死亡,才能构成犯罪。
4. 特定场所:特定场所是指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具备采集血液资格的机构,以及无偿、以低价方式采集血液的地点。
5. 案件处理:对于非法组织卖血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解释还对如何定罪处罚、量刑、做出监察逮捕、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
请注意,以上解释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定内容,具体实施中应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