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制度,即对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规要点是指在法律条文中,涉及到具体行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核心内容。以下是350个实例,带您掌握法律条文中的精髓。
1. 刑法第二条:确立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2. 刑法第三条:规定了对犯罪和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即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刑法第九条:规定了犯罪的主体范围,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行为的刑事责任,即在危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他人生命、财产而采取的紧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5. 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行为人心智缺陷的刑事责任免除情形,即当行为人的精神疾病导致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不负刑事责任。
6.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累犯的刑事责任加重情形,即已过一次刑罚执行完毕的人再次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7. 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即行为人在犯罪之后自首或者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8.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驱逐出境、驱逐出境罚款等附加刑的适用情形,即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可以判处驱逐出境和罚款。
9.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原则,即在职务上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0.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警察的侦查权限,即警察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调查等行为。
11.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处理原则,即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予刑事追究。
12.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对于起诉阶段的审查原则,即公诉机关应当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起诉的事实和证据能够充分支持起诉意见。
13.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对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特殊处理原则,即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审判。
14.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对办理案件的程序监督原则,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办理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15.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制度,即对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6.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了对案件的审判程序,即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诉讼活动,包括出庭审查、辩论等。
17.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对缓刑的适用原则,即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
18.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对复议的程序,即被判刑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9.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对再审的审查标准,即依法发现原判决、裁定错误,或者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是犯罪的,可以再审。
20.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对被害人特殊保护原则,即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进行特殊保护。
2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期限,即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应当限制在一定的期限内。
22. 行政法第四条:规定了行政监察的范围,即对公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监察。
23. 行政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24. 行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原则,即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
25. 行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公平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公共资源。
26. 行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行政机关责任的承担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由于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
27. 行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即受到行政机关的损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8. 行政法第六十条:规定了行政救济的途径,即碰到不公正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程序寻求公正。
29. 行政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可以撤销的原则,即行政法违法的决定、命令可以撤销。
30. 行政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可以依法赔偿的原则,即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1.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了土地的所有者权益,即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者享有相关的权益。
32.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准入条件,即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33.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原则,即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承包经营权,无论出租、借贷、赠与都应当保护。
34.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与转让,即农民有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利,但不能转让。
35.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即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6.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即对于需要征收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37.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性,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8.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对非法用地的处罚,即利用未批准的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予以罚款或者责令拆除。
39. 建筑法第二条:规定了建筑的定义,即使用砖、石、木材、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和技术方法,进行房屋、构筑物等建设活动。
40. 建筑法第五条:规定了建筑市场的管理原则,即建筑市场应当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法规。
41. 建筑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建筑项目的审批程序,即建筑项目需要经过审批才可以进行建设。
42. 建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的相关规范,即建筑施工应当符合相关的建筑标准和规范。
43.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即建筑工程的质量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4.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建筑违法行为的处理,即对于未取得建筑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予以处罚。
45.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建筑工程的验收程序,即建筑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
46.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对建筑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即对于违反建筑法规定的行为,可以予以罚款、扣除责任等处罚。
47.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即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和减少污染。
48. 环境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49. 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对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即环境污染的责任应当由污染者承担。
50.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标准,即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应当进行评价。
51.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环境污染的处罚措施,即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予以罚款、责令停产等处罚。
52.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53.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即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4.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了破产的范围,即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其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
55. 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破产申请的条件,即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者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破产。
56. 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组成,即包括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57.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即先偿还破产清偿费用、债务人生活费用等,再偿还债务。
58.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破产清偿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即债权人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提出破产清偿计划。
59. 破产法第六十条:规定了破产程序的中止和终结原则,即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具有争议的情况,可以中止或者终结破产程序。
60. 税法第三条:规定了税收的范围,即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征收各种税收。
61. 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税收的征收主体,即具备税收征收职责的行政机关。
62. 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即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63. 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即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64. 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或者优惠。
65. 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对逃税行为的处罚,即对于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可以予以罚款、追缴等处罚。
66. 税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对税收征收过错的行政救济制度,即对纳税人因税务部门的过错而造成损失的,可以有权进行行政救济。
67.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即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