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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四个构成特征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以过失的方式对交通设施进行毁坏、损毁或者破坏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和交通安全。这些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由于疏忽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事故或破坏。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当预见,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防范。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信号灯、道路标志等。以上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四个构成特征,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特征才能构成该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以过失的方式对交通设施进行毁坏、损毁或者破坏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和交通安全。其构成特征包括:

1. 客观方面:指行为人毁坏、损毁或者破坏交通设施的客观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由于疏忽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事故或破坏。

2. 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行为结果具有过失心理状态,即行为人没有故意毁坏或损坏交通设施,但由于疏忽、不注意或不合理行为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当预见,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防范。

3. 目的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毁坏、损毁或者破坏交通设施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有意或过失地导致了交通设施的损毁或破坏。

4. 适格对象:指行为人所毁坏、损毁或破坏的交通设施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设施的范围。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信号灯、道路标志等。

以上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四个构成特征,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特征才能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