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雇用、教唆、纵容、藏匿逃离部队的军人行为,该行为属于破坏国家军队组织和军纪,危害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犯罪行为。
“两高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雇用、教唆、纵容、藏匿逃离部队的军人行为,该行为属于破坏国家军队组织和军纪,危害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一罪名的解释和规定:
1. 定罪标准:被雇用者为逃离军队的军人,雇主明知其身份并违法雇用。同时,军人需要在非战争状态下逃离军队,即属于非正当手段逃离,才可构成“两高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2. 刑罚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两高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 相关法规:除了刑法对此罪行有明确规定之外,国家军队组织和有关部门还制定了相关法规和规章,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保障法》等,对逃离部队的军人和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单位提出处罚和制裁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两高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一般解释和规定,具体的刑事处罚和制裁措施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判断和实施。此外,军事法庭和军事法律程序也有可能有特殊规定和程序。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相关律师或专业法律机构,以获取更为准确和详细的解释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