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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法定刑事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此外,如果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济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情况,还可能被追究其他罪名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刑罚应根据案情、被告人的主动供述、立功表现等具体因素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法定刑事责任为:

1. 主要责任人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其他参与者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济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情况,还可能被追究其他罪名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刑罚应根据案情、被告人的主动供述、立功表现等具体因素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