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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都是什么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放纵走私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督察或其他职责行使中,故意纵容、放任他人进行走私活动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以上司法解释规定,具有放纵走私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

放纵走私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督察或其他职责行使中,故意纵容、放任他人进行走私活动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具体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明知有人或者某单位违法走私、非法运输、贩卖、购买、运用作赃的货物、物品,接受该货物、物品,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放任违法走私罪。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渎职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验核审批、进出口通关、海关监管等事项中,放任他人偷逃税款、走私货物的,导致国家财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给国家税收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渎职罪。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利用其职权放纵他人偷越国境,或者鼓励、纵容、放任他人从事走私活动,致使边境线存在漏洞,或者形成广泛走私渠道,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渎职罪。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规定,具有放纵走私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