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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4方面构成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司法解释

时间:2023-09-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8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四、故意泄露、篡改检疫资料方面:指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篡改、销毁检疫资料,或者在检疫资料的编制、提交等环节中违法行为,以掩盖或改变真实情况,对后续工作和评估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形。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司法解释中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一、玩忽职守方面:指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于故意或疏忽等原因,未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检疫职责,导致疫情扩散、危害动植物安全的情形。

二、徇私舞弊方面:指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出于私利或被他人贿赂等不正当原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而导致检疫规程失效、病虫害进口等状况。

三、不依法行使职权方面:指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未依照法定程序、规定或有关规程,对进出口动植物产品进行检疫审查,导致疫情传播或严重病虫害入侵等后果。

四、故意泄露、篡改检疫资料方面:指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篡改、销毁检疫资料,或者在检疫资料的编制、提交等环节中违法行为,以掩盖或改变真实情况,对后续工作和评估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