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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要怎么界定(背信罪司法解释)

时间:2023-09-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5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司法解释,《背信罪司法解释》第四条具体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涉及上市公司的投资或交易关系:罪犯必须与上市公司有投资或交易关系,包括投资者、交易对手、准投资者、准交易对手等。总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界定需要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上市公司认定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决定是否构成罪行。

根据《背信罪司法解释》第二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者、交易对手、准投资者、准交易对手,因为与被告人有投资或交易关系而遭受财产损失,给被告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有关上市公司认定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背信罪司法解释》第四条具体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涉及上市公司的投资或交易关系:罪犯必须与上市公司有投资或交易关系,包括投资者、交易对手、准投资者、准交易对手等。

2. 对他人财产利益造成损害:罪犯的行为必须导致他人(投资者、交易对手等)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害。

3.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罪犯的行为必须给自己或相关上市公司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市场信心、市场秩序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4. 经有关上市公司认定:上市公司需要认定相关行为是否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并将认定结果提供给检察机关。

5.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检察机关审查后,判定行为符合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要件,才能提起起诉。

总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界定需要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上市公司认定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决定是否构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