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是否存在非法获利时,需要考虑参与人是否从操纵竞争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例如中标后获得了合同支付的款项,或者获得了其他利益,如业务增加,营业额增加等。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如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记录等。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犯罪构成界定包括以下要素: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协议、约定或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以非法商标标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2.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标标识与他人的已注册商标或者在正常经营的商业领域中已应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而串通投标罪非法获利的认定包括以下要素: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或者利用垄断地位等不正当手段;
2. 同一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竞争,导致投标价格偏高或者质量偏低、达不到技术要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竞争,使某一投标人获取中标资格或者中标(或最低中标);
4. 投标人依照协议约定或者达成的共识实施投标行为,获得不当经济利益。
在确定是否存在非法获利时,需要考虑参与人是否从操纵竞争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例如中标后获得了合同支付的款项,或者获得了其他利益,如业务增加,营业额增加等。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如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