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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构成的

时间:2023-09-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人员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因过失造成交通设施受损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车辆通行、交通秩序等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的罪名。在实践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刑事责任大小与犯罪人的过错程度有关,轻微过错通常会被认定为违反交通管理条例行为,而重大的过失则可能构成此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人员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因过失造成交通设施受损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车辆通行、交通秩序等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的罪名。

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 主观方面:过失,即犯罪人没有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意图,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因疏忽大意、不履行相应安全责任或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导致交通设施受损。

2. 客观方面:受损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道路护栏、交通警示牌等,这些设施与正常的道路交通和车辆驾驶有关。

3. 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的过失行为必须是直接导致交通设施受损的原因。

在实践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刑事责任大小与犯罪人的过错程度有关,轻微过错通常会被认定为违反交通管理条例行为,而重大的过失则可能构成此罪。具体的量刑标准和刑期会根据确切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