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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刑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9-0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我国刑法中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刑事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五十条进行规定的。同时,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还指明了对于干预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在打击报复证人犯罪中,还应综合考虑其他相关罪名和判罚。

我国刑法中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刑事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五十条进行规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威胁报复陷害证人”的犯罪行为,即威胁他人进行报复,使其不敢作证或者指证以求自由。根据该条规定,主观恶劣程度高、造成严重后果或采取其他恶劣方式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暴力、威胁、诱骗、贿买证人罪”的犯罪行为,即以暴力、威胁、诱骗、贿买等手段阻止他人作证,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了“泄露证人身份罪”的犯罪行为,即为泄露证人身份信息故意提供便利,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刑法对于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刑事量刑的基本标准,具体量刑情况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还指明了对于干预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在打击报复证人犯罪中,还应综合考虑其他相关罪名和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