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犯罪的司法解释文件。包括现役军人、民兵、武警、保安等和担任军事机构人员的内部人员。这些规定是为了明确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判罚标准,保护国家军事安全,维护国家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犯罪的司法解释文件。主要规定如下:
1. 泄露军事秘密的概念:指故意将军事机密、军事秘密、军事情报或者敌对势力“渗透”军队(包括军事机构、军事单位、军政机关等)的秘密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泄露、公开、传播军事秘密的行为。
2. 泄露军事秘密罪的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可能构成泄露军事秘密罪。包括现役军人、民兵、武警、保安等和担任军事机构人员的内部人员。
3. 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a. 泄露的信息必须是具有军事价值的秘密信息;
b. 泄露行为必须是故意的;
c. 泄露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4. 泄露军事秘密罪与其他罪行的关系:如果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中其他罪行的,应当以泄露军事秘密罪为主要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5. 判罚标准:
a. 泄露重要军事秘密者,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处罚金。
b. 泄露一般军事秘密者,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处罚金。
这些规定是为了明确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判罚标准,保护国家军事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注意,这只是一个简要概述,并不包括所有细节和条款,请参阅具体的法律文件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