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夫妻共同努力取得和共同财产来源确定贡献程度原则,根据贡献程度原则进行合理分割。如果一方借款属于家庭生活需要或者其他共同需要,经另一方同意、支持或者共同享受,或者在罹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家庭共同需求的,该借款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夫妻共同努力取得和共同财产来源确定贡献程度原则,根据贡献程度原则进行合理分割。如果一方借款属于家庭生活需要或者其他共同需要,经另一方同意、支持或者共同享受,或者在罹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家庭共同需求的,该借款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