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条件: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以非法手段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低价将其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规定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要内容:
1. 定义:该罪指的是违法低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他人,情节严重,达到构成犯罪的行为。
2. 条件: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以非法手段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低价将其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3. 判定标准:根据《解释》规定,判定是否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出让土地市场价格与成交价差异的大小;
- 提供的回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审核的证据材料;
- 利益输送、亲属关系等情况。
4. 鉴定方法:涉及土地估价、市场价等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审计,市政工程设计、国土资源等专业单位的鉴定。
5. 处罚力度:根据《解释》规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巨大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可以处罚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罪名和处罚力度可能还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修改,应以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