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第三节《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1.未经批准在国(边)境线或者国境内以非法方式进出国境的;2.以非法方式非法入境,并且在境内逗留的。因此,放行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报请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第三节《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
1. 未经批准在国(边)境线或者国境内以非法方式进出国境的;
2. 以非法方式非法入境,并且在境内逗留的。
对于犯有偷越国(边境)罪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第三节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报请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
因此,放行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报请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