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犯罪是指组织、指挥、教唆、包庇导致航空器发生危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具体情节,法院可以对以上刑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终身监禁或者死刑是不会减轻的。此外,对于组织、指挥、教唆或者包庇这类犯罪的主犯、首要分子、中等分子以及重要参与者,可以依法判处较重的刑罚。
根据中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犯罪是指组织、指挥、教唆、包庇导致航空器发生危险的行为。犯罪行为包括:
1. 故意破坏航空器,或者故意实施危害航空器飞行、行程安全的行为;
2. 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品或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上航空器,或者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3. 以危害航空器载人安全为目的,实施绑架、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4. 以危害航空器货物安全为目的,实施抢夺、掠夺航空器货物的行为;
5. 携带炸药、枪支、弹药、脱离导航器具使用指令的假冒器材上航空器的行为。
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犯罪,根据不同情节,量刑标准如下:
1. 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情节较重的,处5年以上徒刑,可能并处罚金;
3. 造成他人丧失生命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4. 造成航空器坠毁,或者造成航空器丧失飞行能力且后果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具体情节,法院可以对以上刑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终身监禁或者死刑是不会减轻的。此外,对于组织、指挥、教唆或者包庇这类犯罪的主犯、首要分子、中等分子以及重要参与者,可以依法判处较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