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发布了以下司法解释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则第十五条:以非法手段、通过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严重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照贪污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如果行贿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非法低价购买或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巨额财物的,应当按照行贿、受贿罪等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以非法手段、通过非法低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贪污罪等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强调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后果,并指出了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标准,例如贪污受贿罪、行贿、受贿罪等。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