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解读

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重要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8-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重大失实证明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大失实证明罪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中,故意作伪证明、出具虚假证明,导致重要事实失实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简要解释,具体适用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重大失实证明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重大失实证明罪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中,故意作伪证明、出具虚假证明,导致重要事实失实的行为。

《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如下:

1. 对于公安机关出具的重大失实证明文件,如果导致国家重大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构成重大失实证明罪;

2.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重大失实证明文件,如果导致诉讼公正、社会秩序受到严重损害的,构成重大失实证明罪;

3. 对于国家机关出具的重大失实证明文件,如果导致国家工作机关正常运转、国家机关权威受到严重损害的,构成重大失实证明罪;

4. 对于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重大失实证明文件,如果导致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公司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构成重大失实证明罪;

5. 重大失实证明罪的量刑标准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仅造成一般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简要解释,具体适用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