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的规定分别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二条中。这两个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刑事量刑幅度,因此,传染病防治失职的刑事量刑幅度将由具体案件的情节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等因素决定。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赔偿情况等因素进行量刑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的规定分别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二条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职务大概念者,在传染病防治期间,有下列失职情形之一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一)不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未及时发现、上报或者向社会公告传染病疫情的;
(二)不及时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等传染病防治措施,致使传染病扩大流行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其他公共职员,在传染病防治期间,有下列失职情形之一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依法负有传染病防治职责的;
(二)滥用职权,致使传染病扩大流行的。
这两个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刑事量刑幅度,因此,传染病防治失职的刑事量刑幅度将由具体案件的情节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等因素决定。根据刑法的一般原则,刑事处罚应当依法、合理、适度,并且在实践中通常存在从轻处罚到重处罚的不同幅度。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赔偿情况等因素进行量刑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