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宿迁市农村宅基赔偿标准的大致内容,具体细则和调整可参考宿迁市相关文件和政策。
据宿迁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宿迁市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赔偿实施标准》,宿迁市农村宅基赔偿标准如下:
1. 宅基地批准建设的住房面积标准:城市(区)行政区划所属宅基地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县级行政区划所属宅基地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2. 宅基地赔偿管理费用标准:根据宅基地赔偿项目工程量及其标准,按照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3. 宅基地使用权金标准:宅基地使用权金按照土地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宿迁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依法确定。
4. 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费、搬迁过渡费等,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是宿迁市农村宅基赔偿标准的大致内容,具体细则和调整可参考宿迁市相关文件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