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解释规定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如何认定以及处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具体规定。该解释规定的具体内容适用于中国司法机关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审判工作。
最高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解释规定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如何认定以及处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具体规定。以下为相关内容:
1. 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
最高检指出,传播淫秽物品是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播放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录音、图片、广告等物品,以及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网络上传播淫秽信息等行为。
2. 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
最高检规定,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需要以以下主要标准为依据:
- 违反社会公德、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 明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 过度侮辱、显然折损国家形象的。
3. 罪行的责任追究:
最高检明确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责任追究情况,并指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网络上传播淫秽信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即依法立案追诉,并加大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的解释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以便对传播淫秽物品罪进行认定和处理。该解释规定的具体内容适用于中国司法机关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