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代位权是基于原债权的存在而产生的权利。
代位权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原债权存在: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是在原债权存在的基础上进行的。即代位权是基于原债权的存在而产生的权利。
2. 原债权人的权益: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维护原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损害其利益。
3. 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关系: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是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即代位权人作为债权人来行使权利。
4. 按照法律规定或公约约定行使: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公约约定。
5. 代位权人的资格:代位权的行使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来行使,例如合法的继承人、受让人等。
总之,代位权的行使应当是基于原债权的存在,维护原债权人的权益,并符合法律规定或公约约定,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