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背信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方可认定为犯罪行为。具体而言,该经济损失要求在单次行为中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追诉时效为15年,自犯罪行为发生次日起计算。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可以依法对背信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社会稳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同时,对于依法缴纳了所欠款项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
最高法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相关解释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定义:解释明确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基本特征。其中,背信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职员、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为职务在公司层级中处于决策层的人员;背信行为必须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 定罪标准:解释界定了背信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标准。只有当背信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方可认定为犯罪行为。具体而言,该经济损失要求在单次行为中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3. 追溯期限:解释规定了追究背信犯罪责任的追溯期限。公诉时效以起诉时起计算,不以犯罪行为发生时或者背信人涉及纠纷的发生时为计算起点。追诉时效为15年,自犯罪行为发生次日起计算。
4. 行政拘留:解释明确了对于背信犯罪,可以依法对背信人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可以依法对背信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社会稳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5. 坦白从宽:解释提出了背信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积极退赔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在量刑时予以从宽处理。同时,对于依法缴纳了所欠款项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
这些是最高法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相关解释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