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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有些什么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如果申请人未经过调解或调解后未达成协议,则登记机关可能不予受理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不予受理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果有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建议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双方未满足法定离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离婚条件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协商不能恢复;或者一方有重婚、有恶劣习性、有家庭暴力等情况。

2. 申请材料不完备: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等。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或提供完整的材料,登记机关将视为不予受理。

3. 未经过婚姻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在一些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要求夫妻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前,先进行婚姻调解或达成离婚协议。如果申请人未经过调解或调解后未达成协议,则登记机关可能不予受理申请。

4. 申请人未到达法定年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方可结婚。如果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未满足法定结婚年龄条件,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5. 存在诉讼争议:如果申请人在离婚登记申请时,存在与配偶的其他诉讼争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尚未解决,登记机关可能不予受理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不予受理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果有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建议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