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件相关司法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鼓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予以重点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件相关司法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 鼓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予以重点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特别严重的,可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3. 对制售伪劣商品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相关资产。
4. 对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犯罪的,特别是对使用伪劣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高判决的力度,重罚犯罪分子。
5. 对制售伪劣商品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不得轻判、宽纵。
6. 对在非法销售渠道获取伪劣商品、非法采购伪劣原料、非法加工伪劣商品的人员,要判处刑罚。
7. 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涉及食品、药品、农资等特定领域的,要增强打击力度,加大惩处力度。
8. 对制售伪劣商品行为构成团伙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组织、领导者的刑事责任。
9. 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侦查工作,及时提供办案需要的证据和信息。
10. 对制售伪劣商品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公开宣判,加大曝光力度。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以相关司法文件的规定为准。